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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如此获得社会上的认识,"产学合作"的概念也有各式各样的解释,此外,是否该由政府主导产学合作的推进,亦有许多论点。   本文,除了提出产学合作形成的框架中,该留意的几个基本要点 (注1) 外,也对作为"产"与"学"中间媒介的技术移转机构(TLO)、以及创业辅导机构的现状进行分析 (注2) 。 2、所谓"产学合作"   首先将"产学合作"定义为"通过大学及产业两个不同领域所属成员的相互合作,以提高大学及产业潜能的过程"。这一过程,由于具有诱导人力资源等级、创新能力、经济生产率等正面效果的潜能,因此受到高度重视,作为克服日本经济停滞不前的一个手段。在这一过程中,作为成员之一的大学,必须具备可依靠自我意识行事的条件规则,而国立大学的非公务人员法人化,可说是迈出规则修订的一大步。   此定义中的基础,存在着"两个不同的领域"。产业是以产品开发为最终目的,而大学是"创造知识"及其成果显现的教育机构,也可说是让应用研究与基础研究间能相互获益的研究环境。这两个互补的领域,人与创意在各个完善的等级中,为寻求合适的研究环境而流动,且以此增加深度,结果在一些重要机构产生过程创新、产品创新、资源支配力、社会评价等各种形式的收获。不过,以提高社会的创新能力与生产率为前提的产学合作,产业与大学机能的界定不得不有暧昧的地方。因此,我们也需留意,产学合作的推进,将大学"企业化"作为目标,存在降低大学应有机能的风险。   此外,虽然大学与产业合作的媒介是依靠人及创意的运作,但也要认识到并非只有从大学到企业的单一方向,而是要具备双向的交流,才能有更高的相乘效果。产业界普遍认为,利用大学为业务委托的对象,就是"产学合作",但通过企业甚至大学产生人及创意的流动,可提高社会全体的创新能力,也为各个企业创造正面的外部效果。   在日本,目前是通过毕业生的就业、共同或委托研究、奖学金捐赠、企业专利的代理等方式,由特定企业与特定研究所间的借贷关系,形成一个持续性的合作。企业持有的自我承担主义(自己负担费用)与具互补形态的"产学合作"。在过去,其机能虽然也都适当且良好的运作,不过,从特定企业与特定研究所持续性的合作关系中,被排除的中小企业及新企业,对创新所必需知识的取得,则是处于相当不利的地位。技术移转机构(TLO)制度的采用,就是起因于这种情况,此外,对"国立大学教授"的限制中,教授或者研究所毕业生自行创业,如要依专任职位的补助,则在法规上受到限制,而这些也是不合理的。就大学而言,对无法获得回馈的专利取得,缺乏推动的诱因,也没有通过专利开放,将研究成果移转给广大的产业界。不过,近来兼职认可上的修订、大学研究者的发明可归属于大学等的转变,为这些问题提供了解决的方案。   就如同投资家与企业间有中介组织,在产与学两者间扮演中介机能的有TLO、创业辅导机构、创业投资等专门提供服务的组织。这些组织,在技术于"产"与"学"间移转时,担负中介桥梁支柱的角色,而依据技术的成熟度、与市场的差距,提供服务的内容也有所不同。其中包括以整合技术种子与企业需求的产业合作办公室、以大学研究成果专利化与技术授权为业务的TLO、技术事业化时,在技术面与商业面支持的创业辅导机构、提供高科技产业(包含风险企业)作业场地与商业设施的科学园区、进行风险企业的筛检投资与培育以提高报酬为目的的创业投资家、负责整合人力资源的人力中介、提供智能财产权与契约相关法务的律师等等。因此通过这些专家的中介,使大学与企业间技术移转更为顺畅。 3、TLO的现状   TLO以大学的技术移转为业务,但对根据大学等技术移转促进法(TLO法)计划实施,以处理专利归属于个人的TLO(认可TLO)而言,也有补助金、债务保证、专利费及审查费减免、向日本工业所有权综合情报馆(前身为technomart)申请派遣咨询员、免费使用国立大学设施等方面的援助。从1998年制定TLO法以来,至2003年4月止,认可TLO设置有32家,以处理国家专利的认定TLO有一家,部分大学,在大学等技术移转促进法制定前,校内就有技术移转支持体制,也有一些是尚未申请许可,即在营运的TLO,这些都归类于认可TLO。   设置形态方面,到2003年4月,计有股份公司(16家)、有限公司(2家)、财团法人(8家)、学校法人(6家)。组织形式上,可分为属校内组织的内部型(6家)及属校外组织的外部型(26家)。外部型更可进一步区分为只以一所大学为对象的单一型(8家)及以多所大学为对象的广域型(18家)。内部型全部为私立大学所属的TLO,学校法人为其设计者。外部单一型的对象虽然全部为国立大学,但TLO申请许可时,有以股份或有限公司来设立(6家),及以既有的财团法人作为TLO的设计者(2家)。广域型TLO,以其所属区域的大学为中心,包括数间大学,不过也有以如东北technoarch股份有限公司等高等职业学校为对象的例子。2000年之后,广域型的许可申请逐渐增加。   以地区性来看,大学聚集关东地区有15家TLO,反之,北海道、四国、东北、中国地区则各分别仅有1家TLO。   从1998年获得认可的4家TLO开始,随着机构数的增加,专利申请件数不论海内外都有增长,专利权使用权等的收入(包含选择契约的收入)也有增加。这可说是,研究成果的权利归属大学研究者,并已习惯将此业务交由特殊机构来处理的展现。此外,在智慧财产立国的旗帜下,智慧财产的保护可说是"知识创造的循环体系"的一大支柱,并在国家战略中成为主角,因此TLO的社会认知度也随之攀升。   基本上,从大学的技术种子能实质性利用的观点来看,将大学的研究成果专利化及技术授权的业务,交由TLO来负责时,必须提供联系机能、共同研究的交涉与契约等事务性以外的服务。此外,虽然TLO已获得社会普遍认知,但其运作基础的产学合作启蒙活动,更是处于不可怠忽的阶段。从基本的业务,到教授的意识改革,联系活动、更具统筹性的技术移转支持等,业务内容持续扩大。而也有数家TLO,将大学对社会贡献的价值做出延伸,作为发展业务的起点。   "产业构造审议会产业技术分科会"的产学合作小委员会,在"最后总结"(2002)中提倡将TLO转变为TMO(Technology Management Organization)。此外,在支持"大学教授创业"的政策课题上,于2002年6月部分修订"特定大学技术移转事业实施相关方针"(1998年文部省?通商产业省公告第1号),以及"特定大学技术技术移转事业实施相关计划许可实施纲要"(1998年文部省?通商产业省公告第2号),使认可TLO的"企业化支持业务",可更广泛地定义。TLO在实际运作上,也认识到此项课题的重要。但问题在于要确保配合机能扩大的财源及人力,目前仍有困难,此外,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与校内既有的研究协力部之间,业务区分变得暧昧不清,因此人们呼吁尽快制定相关规则。   关于外部型TLO,主要的资金来源是补助金。过去以"产业基盘整备基金"为窗口,从获得许可之后5年,每年最高3,000万日元,以助成率2/3为条件提供补助。不过,此业务于2002年之后,转移至经济产业省,补助金的金额也几度下调。专利申请件数虽明显增加,但通过技术授权到获取收益有时间上的延迟并存在不确定性,使得现阶段要降低补助金的比重较为困难。   半数以上的TLO采取会员制,且大部分有收取会员费。而对于未采取会员制的TLO,地方政府也提供补助金等,可确保其稳定的经济来源。   在经费方面,以人事费及专利申请相关费用为主要支出,关于人事费,包括申请派遣的专利授权咨询员、以及企业或地方政府的派驻职员等,都不计入经费中。此外,对于专利申请相关费用,会计上属于支出,但税务上是计入逐年摊提的资产,结果影响到TLO的财务基础。   今后的课题在于停止提供补助金后,如何渡过资金不足的危机,此问题的对策,包括增加会员数,增加专利使用权收入等经营上的努力,以及使机能多样化等,不过,要强化行销活动、联系机能、援助机能,恐怕连带也将增加人工费,而且如何持续控制交易的整体性仍有问题。另外,如何在属稳定收入的会员费与具高度不确定性的专利使用权收入间保持平衡,也是一大课题。   TLO共同的问题是人才的确保与培育。在职员组成方面,有的将相关企业或地方公共团体的派驻人员当作专职员工,有的雇用大企业OB等具专业经验的职员,有的利用专利授权咨询员或NEDO培训技术员等,可说相当多样化。TLO的业务步入正轨时,从其专业性来看,专利授权咨询员的存在,可说有极高的评价。另外,也有象山口TLO一样的以大学教授负责实际业务的TLO。   对于代理人、律师、会计师等专业职位,几乎都没有设置专任,必要时都采业务委托,也有部分TLO的业务委托对象是利用相关大学的OB。在日本,由于技术授权员是全新的职业,因此TLO也认识到,培育可独当一面的专业人才是当务之急。短期内,考虑利用大企业智慧财产部门等具实务经验的要才;中、长期,希望能充实在TLO实务上与OJT并行的MOT教育。 4、创业辅导机构的现状   TLO主要业务,是将大学等研究机构孵育出的技术种子,予以权利化,而技术授权(lic是创新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这些技术要产生社会性的附加价值,就必须经历"孵育"阶段,这就需要创业辅导机构。此外,在孵育阶段结束后,对需要与研究机构合作的企业,科学园区的存在,是不可欠缺的。   机构可区分为TLO、创业辅导机构以及科学园区,从机能面来看,如前章所述,TLO机能的扩充,有要达到TMO角色的趋势。此外因有提供创业辅导服务的科学园区,所以TLO与创业辅导机构的界线、创业辅导机构与科学园区的界线,就不是非常清楚。因此,本文将对创业辅导机构进行介绍,并对日本的现状加以分析。   首先,以孵育创意及其主导机构为一组织体的创业辅导机构来说,可区分为,确认是否具有将一个创意作成制品的预先创业辅导机构,及此技术是否能商品化,有否市场等属实证阶段的创业辅导机构等两类。后者,由于是提供企业各项商业上的支持,所以又称为商业创业辅导机构。   在日本,预先创业辅导等特殊服务的机构尚不完善,现今研发技术的大学与研究机构,是以外部资源的获得,来跨越此阶段。在创业辅导阶段,就可利用提供支持服务的机构,而创业辅导机构就处于这一重要位置。   创业辅导机构的分类上,依辅导企业的业务内容,可区分为一般型的商业创业辅导机构,及多媒体、软件、环境、生物科技等特殊型的创业辅导机构。此外,依创业辅导机构的设置主体,可区分为非营利型的创业辅导机构和营利型的创业辅导机构。   虽然依据企业孵化器协会(NBIA)、日本新事业支持机关协议会(JANBO)等组织对创业辅导机构的定义,多少有所不同,但在中心机能的焦点是一致的,就是"提供创业家创业时的各项支持(软件方面的支持, 注3 ),及设施(硬件方面的支持, 注4 )的机构"。   在日本,80年代制定出一系列的区域产业振兴政策,为达成其目的,在全国各地设置产业支持机构和科学园区。当时日本"创业辅导机构"的概念并不普及。这些机构,也包括一些与实质创业辅导机能相似的业务。其中,根据"民活法"设置的研究开发型创业辅导设施,开始非营利的创业辅导业务。90年代开始,非营利型在日本大幅增加。此外,随着新事业创出促进法(1998年)的实施,对创业辅导机构的支持,成为"地域振兴整备公团"的业务之一,而公团到2002年4月止,设置及营运的创业辅导机构共30家。另外,通过2002年度"地域振兴整备公团"预算追加,由公团100%出资,开始于大学校区内或紧邻地设立"大学合作型创业辅导机构"。文部科学省方面,也通过2000年度第一次追加预算,在三所大学 (注5) 的校区内建立辅导创业设施。之后,有10所大学追加到名单中。这些行为显示,人们已认识到技术种子的孵育与大学的物理性接触是相当重要的。关于在校区内建立辅导创业设施,在制度方面也同时进行修订。因国立大学校区内设施属于国有财产,在藏管第1号大藏省管财局长通知,2002年6月已部分修订后,"大学教授创业" (注6) 将可迁入校区内的辅导创业设施。   之后发展起来的营利型创业辅导机构,于2000年开始,在都市中心区急速成长。与活化地区性经济为目的的非营利型创业辅导机构(incubator)相比较,营利型创业辅导机构的设置,以既有的企业,特别是投资与咨询、房地产、学校法人、饭店等相关企业的经营多样化为目的。   根据日本新事业支持机构协议会(JANBO)的调查 (注7) ,2002年2月止,325家接受调查的设施中,有234家自认为是"创业辅导机构"。   其中以"软件支持" (注8) 为业务的113家,有8成为非营利型。因此,如采用前述的定义,称为"创业辅导机构"的设施数,为"辅导创业设施"的一半以下。   根据JANBO2002年11月的调查所制作的《Business Incubation总览2003」,以"软件支持"为业务的设施,登录了266家。支持内容,包括信息提供、研讨会、交流会、商务方面的支持、技术开发支持、资金筹措支持等,具整体性支持体制的创业辅导机构约有半数以上,只有近一成的设施,仅提供咨询、研讨会、交流会等服务。   此外,创业辅导机构设置有软件支持窗口,而负有过去"孵育"催化剂角色的辅导创业经理,并非常驻的比率有四成。从软件支持效果的观点来看,欠缺日常性面对面的沟通是一个相当大的问题。   2000年4月,为求充实商业支持,设立以补助公设型为对象的新事业支持设施整备费补助金(BI补助金),而2000年以后,辅导创业设施数也随之大幅增加。但从充实软件方面的观点来看,此BI补助金,是否具有激励机制的机能,将是今后关注的焦点。   根据2001年度日本新事业支持机构协议会(JANBO)的调查,具软件支持的113家辅导创业设施中,迁入企业总数有1,723家,其中8成属非营利型。根据行业划分,计算机软件业为最多(非营利型为44%、营利型为40%)。其它没有特别突出的行业,如勉强来说,非营利型的话是精密机械(5.3%),营利型则为经营顾问(7.8%)。   所谓辅导创业过程制造出的"毕业企业",是指不再使用辅导创业设施后,当时的事业仍持续自立的企业。在《Business Incubation总览2003》掌握的266的辅导创业设施中,存在1,471家"毕业企业"。按都道府县地区分别来看,以大阪、神奈川、岐阜较突出,其中有入驻期限6个月的大阪产业创造馆产业准备办公室(96家企业)、第一世代神奈川科学园区(127家企业)、以IT著称的SoftJapan Dream Core(84家企业)。   辅导创业设施,如以「孵育创业公司为主要业务的话,可以有效利用"毕业企业",作为测量效率的指标。不过,现有大部分的辅导创业设施,因为设立时是以租赁空间的特性为取向,故要从"毕业企业"的数量去判断创业辅导机构的效率,较为困难。   近年,政府逐渐增强对创业辅导机构的支持。主要原因是,从新企业与新产业创造经济活化的观点,技术开发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大学教授创业、地域群聚的形成等已成为政策课题,而相关政策的重点,就集中在创业辅导机构。因此中小企业政策、地域经济产业政策、产学合作推进政策等共通分母的创业辅导机构的地位日趋确定。   硬件方面,由于创业家培养机构以及大学合作型创业家培养机构的整修被列为重点,2003年度也有编列预算 (注9) 。   软件方面,培养辅导创业经理等研修事业,已于2002年度开始。虽然辅导创业经理这一职位作为创造新企业的推动力而受到社会的普遍认知,但现阶段都是由民间企业的OB或地方政府的转调人员,通过OJT来学得自身的业务。此外,过去的辅导创业设施,都非常重视硬件方面的提高,而就发挥创业辅导机构的原始机能不可欠缺的辅导创业经理而言,不论量或质,在日本都是不足的。为求确立新的专业领域及辅导创业机能的强化,政府已将培养辅导创业经理列为施政方针。   创业辅导机构在量的方面持续扩大,但质的充实上,将是最重要的课题。虽然过去只重视硬件方面的观念已在改变,但信息提供等软件支持方面,多数尚处于被动状态。   随着支持项目的扩大,创业辅导机构自身的业务在技术面、商业面上也需要援助,因受限于人力与财务资源,支持服务要全部自行担当是有困难的。因此,考虑利用业务委托或外部专家。不过,这些方法要以是否有效果,对辅导企业的问题,具有该以何种角度去支持的判断力,及创业辅导机构是否拥有人才为前提。在实务上,创业辅导机构营运的辅导创业经理人,是否有足够的能力与人际关系,将左右支持业务的品质。   为求软件支持在质与量两方面都能扩充,需要有哪些具体做法呢?在现阶段,并非是在所有的辅导创业设施派驻辅导创业经理人,因为是新的专业领域,所以辅导创业经理人在质与量上的扩充,才是最重要的课题。在这个前提下,2002年经济产业省补助事业开始辅导创业经理人的培训研修。期待研修后,能形成整个服务网,并发挥作用。   创业辅导机构的任务是为开始创业的公司提供学习的场所与机会。除了提供演讲、研讨会、研修等正式的教育内容外,与其它设施内企业的非正式交流也相当重要。对开始创业的公司而言,通过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交流、与不同行业的企业接触,来学习如何掌握自己的问题点,并找出新的解决方法。创业辅导机构就是一种学习效果,因此从企业的战略考虑,有必要确保交流场所的空间以及举办可增进交流机会的活动。   因为发挥"孵育"的媒介作用也是创业辅导机构的重要任务,所以辅导创业经理人与受辅导企业主的每日接触,是不可欠缺的。企业主进行事业计划时,辅导创业经理人要掌握其将面临怎样的问题,并予以建议、支持服务以及人员的介绍。这些业务要顺利进行,建立与受辅导企业主的信赖关系,是相当重要的。可能的话,就要常常面对面接触。此外,开始创业的公司,各有其特有的课题、目的与组成要素,因此也需要特有的支持。为掌握受辅导企业的特异性,必须每日细腻的观察与辅导。   在技术方面的支持,与大学、公立研究机构的接触,及掌握收集信息的管道是极为重要的。关于商业方面的支持,除希望能发掘具相同创业辅导机构理念的经营者、实务经验者、代理人、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外,利用既有的产业支持组织、经济团体网络也是相当有效的方式。此外,开始创业公司的"孵化"过程,创业辅导机构担当重要的一环之外,也希望能建立与其它援助机构、大学等研究机构的紧密合作体制。 5、结语   本文至此,已将日本的产学合作,特别是TLO及创业辅导机构的现状与课题作一概括论述,最后,我们再从创新系统的观点来加以研究。   就如连锁模型所显示的那样,从技术种子的培养到拥有市场竞争力,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其中,随着各阶段所展现出的创意,让产品的技术方面及商业方面都能尽善尽美。发挥创意的母体是大学及产业两者,而在创新过程之中扮演媒介功能的,非TLO及创业辅导机构莫属。另外,相对于"产""学""中介机构"三者形成的创新系统,政府在创新过程之中扮演的角色,是指导者、推动者和协助者。   在日本,产学合作推进、新兴产业诞生、中小企业支持及地方产业振兴等一系列政策流程之中,对TLO及创业辅导机构的出现,扮演"产"与"学"间的重要角色,已有充分的认识。现阶段是在整合各组成要素,持续充实各项机能。现今产生的创新动力,带领未来体制机能的方向及人才的培育,因此日本现正经历着创新体制的孵育。 ※本文在 “2003年度产业科技创新~关键年代的政策与挑战” 国际研讨会上发表 脚注 ^ 请参照原山优子编(2003)《产学合作——为提高“创新能力”的制度设计》 ^ 请参照 Stanford Japan Center 之 discussion-paper DP-2003-005J 2003/09/04 原山 优子(2003)《产学合作之中介机构:TLO及创业辅导机构之现状与课题》。 ^ 例如提供信息、基本资金、专业咨询服务的介绍与提供高等教育机构与公立研究机构的合作、各种训练课程等。 ^ 例如办公设施、实验与制造设备、会议室、IT基础设备等。 ^ 东北大学、东京工业大学、名古屋大学。 ^ “利用国立大学等研究成果于事业(包含创业准备)的中小企业或个人”中,“个人创业,事业开始之日起,未经5年者”、“中小企业,设立之日起,未经5年者”、“1年内创业的个人”,可依国有设施之时价来使用。 ^ 日本新事业支持机关协议会(2001年度),《高度技术产业集积域状况等调查》。 ^ 软件支持包括提供信息、研讨会、交流会、技术开发支持、经营支持、公司设立支持、通路开发支持、资金筹措支持等。 ^ 2002年度及2003年度预算追加:创业家培养设施的整修(23亿日元)、大学合作型创业家培养设施的整修(73亿日元)。 2003年10月30日登载 打印 浏览该著者的文章 国立大学法人化能否成为大学改革的起动器? 2004年2月 2日[专栏文章] 日本的产学合作 2003年10月30日[特别企划] 重新考察 “产学合作” 2003年9月 2日[2003年度] “关于‘国立大学法人’新模式”最终报告的影响 2002年3月 5日[专栏文章] “30所重点大学构思”的成效 2001年10月25日[专栏文章] 寄稿/专栏 专栏文章 媒体寄稿 特集 经济产业杂志 研究员专页 特别企划 时事专访 东日本大地震对谈系列 时事专访 RIETI经济政策观点 日本的产学合作 纪念中日邦交正常化30周年特别采访:中日之间缺乏什么? 论今后的中日经济关系及经济产业研究所应发挥的作用 RIETI电子信息 交流 申请订阅电子信息 --> --> 研究内容 研究项目(2024-2028年度) 研究项目(2020-2023年度) 研究项目(2016-2019年度) 研究项目(2011-2015年度) 政策研究领域(2006-2010年度) 研究项目专集 研究员 研究论文 工作论文(日文) 工作论文(英文) 政策论文(日文) 政策论文(英文) 学术论文(日文) 学术论文(英文) 研究摘要 政策分析论文 调查报告 出版物 RIETI Books(日文) RIETI Books(英文) 通商产业政策史 编著者对本书的介绍 其他出版物(日文) 其他出版物(英文) 其他出版物(中文) 各种活动 政策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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